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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滨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滨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1]218号)


广西南宁西大方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要求核定滨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着合理、公开及与用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滨江公寓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作如下批复:

  一、综合服务费,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费用,以及绿化、治安、环境卫生等所需的管理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40元;2、铺面:0.80元;3、杂物房、车库、空置房:0.20元。

  二次加压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电费按实际摊销。

  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自行车0.10元;摩托车 0.30元;小汽车(室内)5.00元。

  2、过夜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自行车0.50元;摩托车 1.00元;小汽车(室内)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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