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1]220号)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为解决离校较远的学生住校问题,自筹资金将部分教职工宿舍改造装修为公寓式学生宿舍,户型为二房一厅,内设卫生间、洗漱间,每个房间内配备有一台壁扇、适量的课桌椅和铁架床。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为合理补偿公寓式学生宿舍的成本费用,经研究,同意你校从二OO一年秋季学期开始收取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90元(含水电费)。
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