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南宁南方酒店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南宁南方酒店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1]221号)


广西南宁南方酒店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桂价费字[2001]1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按照“以收抵支,略有盈余”的原则,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中式烹调初级培训班每人每期(30天,共153课时。其中理论课35课时,实习课118课时)收取理论培训费35元,操作实习费236元。中式烹调中级培训班每人每期(60天,共295课时。其中理论课50课时,实习课245课时)收取理论培训费75元,操作实习费612元。中式面点初级培训班每人每期(30天,共150课时。其中理论课25课时,实习课125课时)收取理论培训费25元,操作实习费250元。中式面点中级培训班每人每期(60天,共310课时。其中理论课40课时,实习课270课时)收取理论培训费60元,操作实习费540元。

  二、餐厅服务员初级培训班每人每期(15天,共83课时。其中理论课7课时,实习课76课时)收取理论培训费7元,操作实习费136元。餐厅服务员中级培训班每人每期(30天,共151课时。其中理论课15课时,实习课136课时)收取理论培训费15元,操作实习费272元。客房服务员初级培训班每人每期(15天,共75课时。其中理论课7课时,实习课68课时)收取理论培训费7元,操作实习费136元。客房服务员中级培训班每人每期(30天,共155课时。其中理论课35课时,实习课120课时)收取理论培训费53元,操作实习费24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