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华西路小学业余书画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1]222号)
南宁市华西路小学业余书画班: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业余书画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业余书画班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同意书法、美术、英语、舞蹈、乒乓球兴趣班学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期(180课时)54元调整为每人每期(240课时)78元。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自编辅导材料、讲义费按工本费收取。原
南价复[2000]137号文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