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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新民大厦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新民大厦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1]225号)


南宁市星锦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要求核定新民大厦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着合理、公开及与用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新民大厦商住楼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作如下批复:
  一、综合服务费,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以及绿化、治安、环境卫生等所需的管理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60~0.80元;2、写字楼:1.30~1.80元;3、商场:1.80~2.00元。
  电梯、二次加压的运行电费按实际摊销。
  空置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按上述同类标准50%计收。
  二、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自行车0.10元,摩托车0.30元,小汽车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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