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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荣和新城景江园、碧江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荣和新城景江园、碧江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1]226号)


南宁市荣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荣和新城三期的景江园、碧江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着合理、公开及与用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与荣和新城三期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具体如下:
  一、综合服务费,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以及绿化、治安、环境卫生等所需的管理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第一年为0.55元,第二、三年为0.60元;2、商铺:第一年为0.80元,第二、三年为 0.90元。
  二次加压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电费按实际摊销。
  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小汽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按每辆每月计收,普通月票室外100元,室内150元;专位月票室外150元,室内200元。
  2、小汽车占道停放费,临时停放2.00元/辆·次,过夜停放4.00元/辆·次,月票停放50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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