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骏景苑”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1]229号)
南宁市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要求调整“骏景苑”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我局曾于今年8月批复了“骏景苑”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南宁大年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当时,该住宅区刚落成,一些保洁、绿化管理还没到位,所以收费标准偏低。现你公司接管后,加强对住宅区的保洁、绿化管理。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的要求,适当调整“骏景苑”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综合服务费,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以及绿化、治安、环境卫生等所需的管理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40元;2、商业用房:0.70~1.00元;3、空置房:0.20元;4、已购买车位的不准收综合服务费。
二次加压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电费按实际摊销。
二、室内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自行车0.10元,过夜0.30元;摩托车0.50元,过夜1.00元;小型汽车5元,过夜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