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新兴苑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1]233号)
南宁市新兴苑幼儿园: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及调整幼儿园部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园学生家长要求,增加了部分办学设施,并加强师资力量开设幼托班,经研究,按照合理补偿办学成本的原则,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幼儿园收取的“管理费”改为“教育费”。幼托班指为不满三周岁幼儿开设的班。
二、全日制及寄宿制大、中、小班收费标准不予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全日制大、中、小班保育费每人每月123元,教育费每人每月110元;寄宿制大、中、小班保育费每人每月138元,教育费每人每月128元。
三、全日制幼托班保育费每人每月100元,教育费每人每月120元。寄宿制幼托班保育费每人每月170元,教育费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