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荣和金太阳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1]234号)
南宁市荣和金太阳幼儿园: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园由于遭受洪水灾害,园舍及部分设施均受不同程度的损失,为了改善办学条件,你园投入资金重新装修园舍并添置了部分设置。经研究,按照合理补偿办学成本的原则,同意适当调整你园部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幼儿园收取的“管理费”改为“教育费”。幼托班指为不满三周岁幼儿开设的班。
二、全日制大、中、小班保育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0元调整为120元,教育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寄宿制大、中、小班保育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140元,教育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0元调整为120元。
三、全日制幼托班保育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140元,教育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0元调整为120元。寄宿制幼托班保育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170元,教育费不予调整,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