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翠湖新城小区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价复[2001]236号)
南宁市国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翠湖新城小区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房字[1999]4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经审核成本及有关资料,现批复如下:
一、位于五一西路6号翠湖新城小区一期工程A1~A8、B1~B7、C1~C19、D1~D9经济适用住房共42栋,总建筑面积134219m2,同意现房按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为1269元,楼层、朝向差价按代数和趋向于零由你司自定,销售完毕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商铺、杂物房、车库建造成本从总成本中扣出,由你司另行销售,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