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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百万庄”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百万庄”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南价复[2001]237号)


南宁市苑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要求调整“百万庄”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百万庄”商住楼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收费标准的调整,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你公司申报的收费标准,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签名盖章,所以暂不调整。

  二、规范现行的收费标准,把“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与“综合服务费”合并。对原专户储存的“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进行结算,把收支情况公布于众,并报市物业处备案,剩余款项归入维修基金。

  三、具体收费标准仍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房字[1999]06号文执行,即:

  (一)综合服务费,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以及绿化、治安、环境卫生等所需的管理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1.60元;2.写字楼:2.50元;3.商场:3.00元;4.杂物房、车库、空置房:0.80元。电梯、二次加压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电费按实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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