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友爱花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01号)
南宁市苑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要求制定“友爱花苑”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与用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友爱花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1、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25元计收。
2、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10元计收。
3、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收。
4、车辆室外停放保管服务费。
按每辆每月计收,自行车10元,小汽车60元,摩托车35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一般为三个月)向用户公布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