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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中鼎城市花园”和“中鼎北湖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中鼎城市花园”和“中鼎北湖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价复[2000]02号)


南宁中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中鼎城市花园”和“中鼎北湖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报告》收悉,我局于一九九八年九月批复了上述两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一年来,没有接到投诉,物业工作能开展,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南价复[1998]52号文批复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并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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