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飞鸿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08号)
南宁市飞鸿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小学1-6年级每生每学期收取杂费30元,水电费10元,电教设备费5元,借读生费255元。
二、初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收取杂费40元,水电费20元、电教设备费10元,内膳工友费50元,内宿生费50元,借读生费390元。
三、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