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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新竹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新竹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19号)


南宁市新竹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文化艺术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舞蹈、声乐、器乐培训班每人每期(96课时)收取学费29元;书画培训班每人每期(140课时)收取学费42元;外语培训班每人每期(192课时)收取学费58元;电脑培训班每人每期(共180课时。其中理论课20课时,实习课160课时)收取学费8元,实习费208元。
  二、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自编辅导材料、讲义费按工本费收取。
  三、希望严格把好教学质量关,确保教学课时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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