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
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质监局
负责制订和修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市应急办以公安消防部队和大型企业内部救援队为依托组建市级特种设备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供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决策;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发改委
参与事故应急体系规划的制定和协调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应对特种设备事故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安监局
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与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消防部队负责现场应急抢险、人员救援、明火扑灭和泄漏危化品的消洗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挥、协调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长管拖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提供吊装大件的汽车起重机和用于倒罐的汽车罐车信息。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和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及时对伤员进行救治。
市人社局
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处理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
市环保局
负责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决定。
市建委
负责指挥、协调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市政公用局
负责指挥、协调城市燃气事故、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监察局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引发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对引发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对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救助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市总工会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监督防范和整改情况的落实情况。
各区县政府和事发企事业单位
协助应急指挥部对特种设备事故区域实施控制、事故现场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社会秩序维护、救援物资保障、受灾人员安抚等工作;协助公安、消防、质监、安监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取证、处理等工作。
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当发生较大事故(Ⅲ级)需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时,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任命,成员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若干工作组,开展救援工作。
2.5.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搜集到事故最新信息,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组织协调和指挥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公安消防支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落实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