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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文化厅关于举办湖北高校第四届美术与设计大展的通知

  (六)已参加2008年湖北高校第三届美术大展的作品不再报送。
  五、美术与设计论文要求
  本届美术大展优秀美术与设计教育教学论文评选要求为:
  (一)论文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体现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的学术和推广价值。
  (二)自觉遵守科研道德,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提倡实验性、应用性的研究。
  (三)参评论文字数不超过6000字,论文摘要不超过600字。每篇论文署名作者最多不得超过3名。
  (四)论文和摘要统一用A4纸,标题用小2号黑体字,内容用小3号仿宋字,正反面打印一式5份。论文正文不得出现作者及所在单位名称。请将填写好的《湖北高校第四届美术与设计大展参评作品(含论文)登记表》(见附表)作为论文首页一并报送。同时,需报送论文电子文本(电子文本请报送光盘,随纸质论文一并报送)。
  六、评选办法
  (一)本届大展参评作品(含论文)分为甲组和乙组两个组别,每组将评出金、银、铜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还将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届时,主办单位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作品(含论文)分组分类进行评选。
  七、送件办法
  本届大展美术与设计类作品送件采用先报送作品照片参加初评,待作品入围后,再送原作参加现场展评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为:
  (一)各高校将参评美术与设计作品照片收齐集中后,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送到本届大展展评办公室;美术与设计教育教学论文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二)参评美术与设计作品照片尺寸为7吋以上,效果应尽量接近原作。照片背面须粘贴《湖北高校第四届美术与设计大展参评作品(含论文)登记表》。
  (三)所有报送作品一律退还,由报送的学校或作者自行领取。
  八、展览及出版
  (一)本届大展评出的获奖优秀作品(美术与设计作品)将于2010年下半年在汉展出。
  (二)拟出版本届大展作品集(含美术与设计作品、论文)。有关展览、出版的具体事宜由本届大展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其它事宜
  为做好本届大展的有关组织工作,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决定成立本届大展展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群众艺术馆,具体负责大展作品收件、组织评选、展览出版等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群艺馆李吉君、龙国平具体负责。
  展评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94号省高校美术大展展评办公室(省群艺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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