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进一步明确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对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敢负责的,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的,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作出组织调整。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不干事情、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进行调整。完善干部调整后的安排渠道、待遇等相关配套措施,逐步做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0、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认真贯彻省委《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增强教育培训实效。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10学时。严格落实初任培训、晋升晋级培训制度。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一周,个人自学每周不少于半天。狱所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要向党委进行一次述学。厅局党委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狱所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21、严格干部日常管理。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每年1月份集中报告一次应报告事项,并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诫勉谈话和函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22、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加强上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上级党委(党组)参加下一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建立民主生活会测评制度,对领导班子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测评;对质量不高的民主生活会,责令其重开。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一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一次,分管领导与所分管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一次。
23、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逐步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范围,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建立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开展干部工作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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