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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苏州旅游业全面提升计划的通知

  (五)推进市场主体建设,提升企业竞争力

  与其他主要旅游城市相比,我市旅游企业存在规模偏小、实力不足,产品开发能力薄弱,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制约苏州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一个地区无论资源条件多好,政府主导力多强,旅游产业最终发展水平将取决于该地区旅游企业发展水平。必须通过企业提升战略,做大做强旅游企业。

  1.落实扶持政策,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对照《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政策意见》(苏府2005年1号文)、《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补充政策》(苏府2005年118号文)等有关文件要求,由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制定落实时间表,维护政策权威性;

  --认真调研旅游企业面临的新情况,采取积极行动,逐步降低直至取消不合理的旅游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旅游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2.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

  --采取有效政策措施,鼓励旅游企业积极投资旅游新项目,开发旅游新产品,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扩大旅游宣传营销平台,为旅游企业市场营销工作创造更多的机会。

  3.出台新政策,促进苏州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吸引风险资本和其他产业资本注资旅游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市场手段向旅游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做大旅游企业规模;

  --吸引国内外实力雄厚的专业旅游企业到苏州投资并设立公司,提升苏州旅游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最终带动旅游产业全面发展;

  --鼓励旅游企业走出苏州,在主要客源市场地开办公司,在做强企业自身的同时,加强苏州旅游对外辐射力;

  --鼓励有融资需求的旅游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适度融资,有效吸收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积极培育旅游企业上市,促使旅游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做强做优。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产业发展后劲

  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与旅游产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充分的人才保障,旅游产业才会高水平发展,并能进一步吸引高素质人才向苏州集聚。目前苏州旅游产业发展水平还不能以市场化手段吸引高素质人才,也不能保证本地人才不外流。因此,必须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和创新适应旅游业发展要求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工作方法和保障体系,打造旅游专业化职业经理人队伍,努力形成旅游人才资源优势,促进旅游产业高水平发展。

  1.依托政府支持,做好旅游行政管理、中高层企业管理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工作

  --通过组织手段,在较长期限内稳定各地区旅游分管领导和旅游主管部门领导,以适应旅游产业发展周期较长特点,并适时引进专业旅游行政管理人才;

  --鼓励旅游企业引进项目策划、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领军人物,并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

  --政企合作,通过紧缺人才项目培养等方式,加大对旅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

  --选择本地有潜力的旅游大专院校作为扶持重点,对其教学和科研项目予以资金等方面支持,以满足苏州旅游业长期发展需要。

  2.严格行业标准,规范培训制度,保证旅游行业规范服务水平

  --在全行业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要求旅游业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均要参加必要的岗位培训,暂时不能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实行在岗培训制度;

  --引导企业加大对人力资源开发投入,在员工招聘、使用、晋升等环节上,作出明确培训要求,将员工岗位培训成果与薪金、福利、待遇挂钩,鼓励员工参加培训;

  --建立考试培训课程系统、标准化试题系统(库)、资格认证标准系统、考官资质审核系统等,有效提高岗位培训质量。

  3.创新教育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鼓励旅游院校与境外学校合作办学,引入国际化教材、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

  --帮助旅游院校在专业方向选择、课程设置和学生实习等方面开展创新性工作,形成各院校个性化风格;

  --推动校企交流和交叉挂职工作,使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相互转化,强化旅游教学实用性和针对性;

  --沟通本市旅游企业和主要劳务输出省、市旅游职业学校的联系,帮助建立长期稳定的合格旅游从业人员输送渠道,为苏州旅游企业解决人力资源的后顾之忧。

  (七)建设旅游集聚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构筑旅游产业经济集聚区,有利于在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内整合旅游核心吸引物、旅游企业以及旅游相关资源;加强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上下游企业的关联配套,提升品质,形成具有唯一性、拉动性和最具影响力的拳头产品,减少重复建设和低水平竞争。通过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充分发挥旅游业对其他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挥政府政策引领力,潜在投资商、经营商和供应商的关注力;平衡集聚区内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基础产业,融合发展文化产业、房地产业、工业、农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医疗保健业、教育培训业等紧密产业,带动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通过完善旅游功能,加强区内质量监控、行业标准推行,联合向旅游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增强整个旅游地的竞争力和旅游产业的竞争优势,使得原来依托资源禀赋的单一比较优势,发展为区域创新力的竞争优势和区域品牌优势。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苏州旅游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各地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实际,按照苏州旅游发展的“四沿”空间布局,建立包括古城旅游集聚区、环太湖旅游集聚区、中部旅游集聚区和沿江旅游集聚区四个旅游产业集聚区。

  --古城旅游集聚区是指沿环城河(含山塘河和上塘河)范围内的苏州古城旅游产业发展集聚区;

  --环太湖旅游集聚区是指以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为中心,以吴江东太湖旅游度假区(申报中)和高新区西部旅游区范围内的环太湖旅游产业发展集聚区;

  --中部旅游集聚区是指以金鸡湖、阳澄湖为中心,以工业园区阳澄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申报中)、巴城省级旅游度假区、相城省级旅游度假区(拟议中)、常熟沙家浜省级旅游度假区(申报中)范围内的中部旅游产业发展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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