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 陈秋生 省财政厅厅长
副组长 胡芩菩 省财政厅副厅长
龙光伟 省财政厅纪检组长
成 员 赵学源 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闫友谊 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杨 昆 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方向前 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春林 省财政厅法制处处长
克明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佘广德 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处处长
黄联石 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王文荣 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学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黄联石同志、王文荣同志任副主任,刘光云、陈兆红、鄢涛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联系电话3637375,3615309,3619535。
各州、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应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工作系列;
(二) 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即总会计师系列;
(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即注册会计师系列;
(四) 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即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五) 在财政、财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即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四、评选条件
凡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敬业爱岗、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成效显著,或在州、市(含本州、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在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七)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便民高效,得到社会各界和公众认可和好评;在会计管理工作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提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会计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为财政改革发展,勤于思考、献计献策,为发展地方经济,做大财政蛋糕,增强财政造血功能,构建可持续发展机制,为政府、为人民当好家理好财,在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上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和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在财政改革发展理论等方面提出有创新、有影响,能为当前和今后财政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启示、可借鉴作用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最近三年来存在严重违反
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的行为,并与本人执业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推荐。
五、评审机构及方式
(一)评审机构。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审表彰机构设在云南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对参评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出参加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人员名单。
(二)评选方式。本次评选工作按照从事会计工作、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会计管理工作五个系列进行评选。评选工作由州(市)财政局、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评选推荐与省财政厅集中审核、专家评议与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