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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与云南财经大学合作开展2008年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工作的通知


  3.入学与考试。MAPcc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5、26日,笔试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凭复试通知参加面试,经面试合格者,方可入学;会计专业硕士入学时间:2008年9月20日。

  4.确定培养对象。符合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条件、经面试通过、自愿履行服务合同者,入选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库。

  五、培养方式

  MPAcc学制3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2年,硕士学位论文撰写1年)。云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制2年。参加在职会计研究生学习,每学年集中面授2次,每次时间40天左右。学习地点:云南财经大学。

  六、考核与管理

  (一)学员考核

  1.在职会计硕士班的学员,必须按照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学计划,按时参加面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在职会计硕士班的学员,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国家规定的学位英语及综合考试,撰写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取得硕士学位。

  3. 在职会计硕士班的学员,在学习期间,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撰写不少于2篇理论研究文章,作为省财政厅考核评定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的重要依据。

  (二)学员管理

  1.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联合对在职会计硕士班进行组织和管理。

  2.在职会计硕士班的学员在云南财经大学面授时间,由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承担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包括:考勤、考核、开展班务活动等的管理工作。

  3. 在职会计硕士班的学员离校期间,由单位管理,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跟踪管理。

  七、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机制

  在职会计硕士的培养,以改善会计队伍学历及知识结构为重点,培养在各行各业具有较高水平与能力的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大幅度提高会计管理能力为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高级会计人才,促进全省各行各业在职高级会计人才无论在学历上、能力上或管理水平上,都能够发生质的飞跃,充分发挥好这些会计人才在各经济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一) 经考试、面试或考核成为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对象,进入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库,由云南省财政厅、云南财经大学按教学计划预以定向培养。

  (二) 建立多渠道投入培养机制。按照人才投入优先的理念,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参加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的学员的学费,省财政厅给予50%补助,其余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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