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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荣和新城三期工程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荣和新城三期工程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价复[2000]32号)


南宁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申报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房字(1997)215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开发白沙大道1-1号荣和三期工程商品住宅楼,建筑面积平均每平方米销售价格3000元。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代数和趋向于零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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