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统计局劳动情况统计人员计算机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34号)
南宁市统计局:
报来“关于对全市有关单位劳动情况统计人员进行计算机技能培训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采用计算机处理月报统计数据的要求,你局拟对全市有关单位劳动情况统计人员进行计算机技能培训,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42号文件规定精神,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计算机培训班每人每期(共22天,其中理论课5天,实习课17天)收取培训费25元,实习费210元。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自编辅导材料、讲义费按工本费收取。
二、希望严格把好培训质量关,确保培训课时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