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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五一东路教师新村住宅区物业管理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五一东路教师新村住宅区物业管理问题的批复
(南价复[2000]35号)


南宁市家园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五一东路教师新村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费[1996]266号文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中第九条规定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第六条规定,结合该住宅区没有商铺和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五一东路教师新村住宅区物业管理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与市教委签订的住宅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45元计收。其它管理事宜,请按合同规定执行。
  二、物业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向用户公布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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