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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航洋大厦”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航洋大厦”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36号)


广西南宁航洋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办理物业管理收费许可证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与用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航洋大厦”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1、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清运垃圾等有关服务费用。用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40-0.50元;(2)写字楼0.80-1.00元;商场1.00-1.20元。
  2、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20-0.30元;(2)写字楼0.50-0.80元;(3)商场0.80-1.00元。电梯、二次加压等公用设备的运行费按实际摊销。
  3、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小汽车5元,过夜10元。摩托车0.50元,过夜1.00元。自行车0.20元,过夜0.50元。
  (2)购买月票按每辆每月计收:小汽车150元;摩托车40元;自行车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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