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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四职高要求收取电脑上机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四职高要求收取电脑上机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价复[2000]44号)
南宁市第四职业高级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电脑上机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利用课外业余时间开设计算机应用课程,应先到市教委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待取得办学资格后,再向我局申报收费标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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