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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价复[2000]45号)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报来“关于申办《跨越世纪面向世界500讲》培训《收费许可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市人事局委托你院举办的《跨越世纪面向世界500讲》培训项目,应由市人事局向我局申报。
二、
桂价费字[1992]042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只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面向行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而你院属大专院校,不能参照该文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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