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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老年大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老年大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46号)
南宁市老年大学:
你校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9]31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同意你校收取离退休干部职工学员学费每人每学期30元。并按有关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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