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960/968信息台”电话声讯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价复[2000]47号)
南宁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申报‘960/968信息台信息业务’有关资费的报告”收悉。经自治区邮电管理局桂邮电管函[2000]05号文批复同意,你公司开展经营电话信息服务工作,通过电话信息分公司,新开设960(人工声讯)、968(自动声讯)电话信息服务业务。根据你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成本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资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960、968电话声讯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1998年国内公众电信业务资费表“电话信息服务收费”的规定执行。
二、请做好声讯信息收费各类项目和费率的宣传、公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