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毛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毛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50号)


南宁振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要求核定南宁毛纺织总厂生活区,即“南毛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与用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南毛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1、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由房屋使用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26元;(2)经营用户0.60-0.80元。
  2、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
  0.10元;(2)经营用户0.30-0.50元。
  二次加压、配电房的运行费用按实际摊销。
  3、售出的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收。
  4、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购买月票按每辆每月计收:5T货车90元,的士、面的车60元,摩托车25元,自行车6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