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望州南13号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51号)
南宁市建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要求核定望州南13号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公司自1997年以来,经过两年的努力,对该小区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小区环境有所改观。南价复[1997]41号批复的收费标准,已不适合当前物业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与用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望州南13号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1、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清运垃圾等有关服务费用。房屋使用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30元,(2)商铺0.80元。
2、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
0.10元,(2)商铺0.20元。
3、售出的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收。
4、室内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见附表。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一般为三个月)向用户公布收支情况。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办法。以利于群众监督。
四、本文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一年。
南宁市物价局
二OOO年三月六日
附表:
望州南13号住宅区室内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表
临时停放(每辆每次计) | 固定停放(每辆每月计) |
临时 | 过夜 | 全天 | 月票 | 专位月票 |
自行车 | 0.20 | 0.50 | 1.00 | 10.00 | |
摩托车 | 0.50 | 1.50 | 2.00 | 35.00 | 50.00 |
小型车辆 | 4.00 | 7.00 | 10.00 | 100.00 | 150.00 |
大型车辆 | 8.00 | 10.00 | 12.00 | 150.00 | 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