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北湖第二安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53号)
南宁如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北湖第二安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我局曾于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以南价复[1999]87号批复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当时过多考虑住户的经济能力,收费标准偏低,物业公司亏损经营。为使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结合南宁市物业管理收费水平,经研究,同意北湖第二安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不分商品房和搬迁户,统称住宅,由使用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30元交纳。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10元交纳。其它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标准和规定,继续按南价复[1999]87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