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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戒毒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戒毒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59号)


南宁市公安局:
  报来《关于申请戒毒治疗费收费立项的函》收悉。经请示自治区物价局同意,并参照区内其他地市的收费标准,现对我市戒毒所戒毒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表。
  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试行壹年。在试行期间如自治区有统一戒毒费收费标准,请改按其执行。
  此复。

  附:南宁市戒毒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单 位收费标准备 注
一、护理费   
1、第一阶段(20天内)元/人、天30.00 
2、第二阶段(21-55天)元/人、天10.00 
3、第三阶段(56天以后)元/人、天8.00 
二、生活用品清洁费元/人、天1.00 
三、尿液毒品检测费元/人、天25.00 
四、其它项目(包括挂号、注射、治疗、处置、抢救、救护车、会诊、检验费、住院费、陪人床等)按桂价费字[1991]316号、[1996]063号文规定的标准收费
五、药费元/人、天 按实际使用量收费
六、伙食费元/人、天 按市场价格及个人饮食实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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