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新兴苑东区(三期)经济适用住宅价格的批复
(南价复[2000]76号)
南宁市房产业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新兴苑东区安居房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房字(1999)4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经审核成本及有关资料,现批复如下:
一、位于竹溪大道19号新兴苑东区经济适用住宅,同意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1366元。楼层、朝向差价按代数和趋向于零由你公司自定。
二、90#、91#南半部底层架空层共1175平方米面积属公共场所。作为绿化娱乐场地不得改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