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电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78号)
市佳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提高生产、办公、营业性等用房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办
[1999]86号文件精神,你公司对“电信”资产开展物业管理,并获全国物业优秀奖。由于大部分营业场所、生产、办公用房建于八十年代甚至五、六十年代初,运行设备较落后,不适应现代管理的需要,而现行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偏低,导致物业管理资金缺口,影响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与产权人、使用人协议合同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是:生产、办公用房每平方米每月5元;营业性用房每平方米每月9元;住宅每平方米每月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