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供销职工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供销职工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79号)


市供销社:
  报来“关于南宁市供销社培训班收取费用的请示”收悉。根据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2000年全区供销社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桂供销教字[2000]3号文),为加快供销社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步伐,努力提高供销社系统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你社对职工进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技术培训。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42号文规定,同意你社收取培训费每人每期(5天)共计25元,教材按实际定价收取,自编材料按工本费收取。希望严把培训质量关,确保课时按时完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