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华达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84号)
南宁市国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要求核定“华达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与用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华达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1、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住宅由房屋使用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24元交纳。
2、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住宅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10元交纳。
3、售出的杂物房、车库、空置房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收。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一般为三个月)向用户公布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