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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民族宫”综合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民族宫”综合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85号)


南宁市厦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要求核定“民族宫”综合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与用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民族宫”综合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1、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由房屋使用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40-0.50元,(2)写字楼0.80-1.00,(3)商场1.00-1.20元。
  2、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20-0.30元,(2)写字楼0.50-0.80元,(3)商场
  0.80-1.00元。电梯、二次加压的运行费按实际摊销。
  3、售出的杂物房、车库、空置房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收。
  4、车辆室内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
  自行车0.20元,过夜0.40元;摩托车0.50元,过夜1.00元;小汽车5.00元,过夜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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