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峙村河水库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南价复[2000]88号)
市峙村河水库管理所:
你所《关于要求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报告》收悉。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扩大,折旧及银行利息增加,致使成本加大,经营亏损。为维持企业正常生产,保证自来水的供应,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对峙村河水厂自来水价格作适当调整,即:生活用水由现行0.62元/M3,调整为0.72元/M3;工业清水由现行0.65元/M3,调整为0.75元/M3;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01元/M3,调整为1.25元/M3;建筑用水由现行1.53元/M3,调整为1.70元/M3;工业原水价格维持现行0.46元/M3不变。二OOO年六月抄见度开始执行。
随水价征收的水资源费,请市水电局委托峙村河水库管理所按桂政发(1992)95号文标准征收。即:生活用水0.03元/M3;工业清水0.02元/M3;经营服务用水0.03元/M3;建筑用水0.02元/M3;工业原水0.02元/M3。并单独列帐,不作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