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举办房改理论与实务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举办房改理论与实务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89号)
南宁市房改办:
报来《关于举办房改理论与实务培训班收取培训费的请示》收悉。你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确保住房补贴的顺利实施,拟办住房分配货币化理论与实务培训班。经研究,并按照桂价费字[1992]042号文规定,同意你办举办的住房分配货币化理论与实务培训班(二天)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10元,交通、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支出收取。希望严格把好培训质量关,确保培训课时的完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