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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长江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长江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98号)


南宁市天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长江花园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精神,本着合理、公开的原则,结合该住宅区的具体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长江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由房屋使用人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20元交纳,其他费用缓交。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以利于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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