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百花艺术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104号)
广西南宁市百花艺术职业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略有盈余”的办学原则。经成本测算,并根据桂价费字[1999]317号、南价[2000]28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艺术类职业高中生学费每生每学年1260元(含实习费),如学校开设微机课程,可收取微机使用费每生每学年160元。二OOO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职业中专生学费每生每学年3400元(含实习费)。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250元(含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