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新兴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105号)
南宁金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要求核定新兴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与用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新兴大厦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1、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由房屋使用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40-0.50元,(2)写字楼0.80-
1.00元,⑶商场1.00-1.20元。
2、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
0.20-0.30元,(2)写字楼0.50-0.80元,⑶商场0.80-1.00元。
电梯、二次加压等共用设施的运行费按实际摊销。
3、杂物房、车库、空置房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收。
4、车辆地下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1)自行车0.20元,过夜0.40元;摩托车0.50元,过夜1.00元;小汽车5.00元,过夜10.00元。
(2)购买月票固定停放按每辆每月计收
自行车10元;摩托车45元;小汽车150元,专位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