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三源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106号)
南宁市苑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要求重新核定三源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三源商住楼的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我局于1998年6月曾作批复。执行两年来,住宅区的入住率超过50%,成立了住户物业管委会。根据《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你公司结合该住宅区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与住户物业管委会协商后拟定收费标准。我局本着公开、合理及与用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对三源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综合服务费,由房屋使用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30元,(2)写字楼0.60-0.80元,(3)商场0.80-1.00元。
2、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
0.10元,(2)写字楼0.50元,(3)商场0.80元。
3、售出的杂物房、车库、空置房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收。
4、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
自行车0.10元,摩托车0.30元,小汽车3元。
(2)过夜停放按每辆每夜计收
自行车0.30元,摩托车1.00元,小汽车8元。
(3)月票停放按每辆每月计收
自行车10元,摩托车30元,小汽车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