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新宇花园”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113号)
南宁市显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新宇花园商住楼物业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开、合理及与用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我局对“新宇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由使用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28元;2、商铺0.8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10元,2、商铺0.20元。
(三)杂物房、车库、空置房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自行车0.10元;摩托车0.50元;小汽车3.00元。
2、过夜停放按每辆每夜计收:自行车0.30元;摩托车1.50元;小汽车8元。
3、购买月票按每辆每月计收:自行车10元;摩托车30元;小汽车120元。
4、停车计时规定,从当晚至次日停放保管服务时间连续在8小时以上,13小时以内的车辆为过夜车,可收取过夜保管服务费,超过13小时另加收临时停放保管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