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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竹苑公寓一、二区和元兴楼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竹苑公寓一、二区和元兴楼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115号)


南宁市中元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要求核定竹苑公寓一、二区和元兴楼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我局于1999年制定竹苑公寓一区和元兴楼的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执行一年来,没有群众投诉,物业工作得到正常开展。竹苑公寓二区是今年建成的住宅区。根据《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开、合理及与用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对竹苑公寓一、二区和元兴楼的物业管理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由使用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1)元兴楼0.25元;(2)竹苑公寓一、二区0.30元。2、商铺0.8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10元,(2)商铺0.20元。
  (三)杂物房、车库、空置房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停放车辆服务费
  1、停车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自行车0.10元;摩托车0.30元;小汽车室内5元,室外3.00元。
  (2)过夜停放按每辆每晚计收:自行车0.30元;摩托车1.00元;小汽车室内10元,室外8元。
  (3)购买月票按每辆每月计收:自行车10元;摩托车30元;小汽车室内100元,室外80元,室内专位250元。
  2、小汽车道路停放费:临时2.00元/辆、次,过夜
  5.00元/辆、夜,月票50元/辆、月。
  3、停车计时规定,从当晚至次日停放保管服务时间连续在8小时以上,13小时以内的车辆为过夜车,可收取过夜保管服务费,超过13小时另加收临时停放保管服务费。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一般为三个月)向用户公布收支情况。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以利于群众监督。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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