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利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117号)
南宁市周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重新核定‘广利园’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我局在1998年对“广利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曾予批复。执行一年多来,出现收不抵支的状况,影响物业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求作适当调整。我局本着公开、合理及与用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对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进行审核,参照我市物业管理服务平均水平,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综合服务费标准调整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均米0.25元(含上门收垃圾费每户每月3.5元),由房屋使用人交纳。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由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10元交纳。
(三)杂物房、车库、空置房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新增室内停车库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自行车0.10元,摩托车0.50元。
2、过夜停放按每辆每夜计收,自行车0.30元,摩托车1.00元。
3、购买月票按每辆每月计收,自行车10元,摩托车35元,小汽车150元。
4、停车计时规定,从当晚至次日停放保管服务时间连续在8小时以上,13小时以内的车辆为过夜车,可收取过夜保管服务费,超过13小时另加收临时停放保管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