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利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利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117号)


南宁市周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重新核定‘广利园’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我局在1998年对“广利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曾予批复。执行一年多来,出现收不抵支的状况,影响物业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求作适当调整。我局本着公开、合理及与用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对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进行审核,参照我市物业管理服务平均水平,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综合服务费标准调整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均米0.25元(含上门收垃圾费每户每月3.5元),由房屋使用人交纳。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由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10元交纳。
  (三)杂物房、车库、空置房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新增室内停车库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自行车0.10元,摩托车0.50元。
  2、过夜停放按每辆每夜计收,自行车0.30元,摩托车1.00元。
  3、购买月票按每辆每月计收,自行车10元,摩托车35元,小汽车150元。
  4、停车计时规定,从当晚至次日停放保管服务时间连续在8小时以上,13小时以内的车辆为过夜车,可收取过夜保管服务费,超过13小时另加收临时停放保管服务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