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欧亚梦都”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129号)
南宁欧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欧亚梦都”大厦物业管理收费申请收悉。根据《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开、合理及与用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我局对“欧亚梦都”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由使用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30-0.50元,2、写字楼0.80-1.00元,3、商场1.00-1.20元。
(二)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20-0.30元,2、写字楼0.50-0.80元,3、商场0.80-1.00元。
电梯、二次加压的运行电费按实际摊销。
(三)售出的杂物房、车库、空置房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收。
(四)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自行车0.20元,摩托车0.40元,小汽车5.00元。
2、过夜停放按每辆每夜计收:自行车0.50元,摩托车1.50元,小汽车10元。
3、购买月票按每辆每月计收:自行车10元,摩托车40元,小汽车150元,小汽车专位200元。
4、停车计时规定,从当晚至次日停放保管服务时间连续在8小时以上,13小时以内的车辆为过夜车,可收取过夜保管服务费,超过13小时另加收临时停放保管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