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桃苑小区”、“民生公寓”、“海鸿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130号)
南宁显坤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桃苑小区”、“民生公寓”、“海鸿广场”等三个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开、合理及与用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我局对上述三个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由使用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1)“桃苑小区”0.25元,(2)“民生公寓”0.28元,(3)“海鸿广场”0.30元。2、商铺
0.70-0.80元。3、写字楼0.60-0.7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10元,2、商铺0.20-
0.30元,3、写字楼0.30-0.50元。
(三)售出的杂物房、车库、空置房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自行车0.10元;摩托车0.30元;小汽车3.00元。
2、过夜停放按每辆每夜计收:自行车0.40元;摩托车1.00元;小汽车8元。
3、购买月票停放按每辆每月计收:自行车8元;摩托车30元;小汽车80元。
4、停车计时规定,从当晚至次日停放保管服务时间连续在8小时以上,13小时以内的车辆为过夜车,可收取过夜保管服务费,超过13小时另加收临时停放保管服务费。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一般为三个月)向用户公布收支情况。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以利于群众监督。
四、本批复的收费标准,是物业管委会成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今年,需要调整时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商物业管委会后,向市物价局申报批准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