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沿河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发现有化工石化企业,应立即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化工石化建设项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沿河各类工业园区和化工石化企业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对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擅自停运污染物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工业园区,实行区域限批,开展综合整治。
(四)沿河取缔、关停或废弃的化工石化企业处置情况。对拒不执行取缔、关停决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取缔关停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应立即彻底拆除设备、断水断电、清除原料;对废弃化工石化企业遗留的原料及产品,应立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五)沿河化工石化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六)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至今仍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立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的,要督促企业进一步摸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健全企业环境应急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由各级环保局组织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环保厅设立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向东 省环保厅厅长
副组长:刘大山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
成 员:李义贤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王志朝 省环保厅污防处处长
侯向军 省环保厅督察处处长
郑舰军 省环保厅环评处处长
胡 早 省环保厅项目管理处处长
安 琴 省环保厅固废管理处处长
省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主任:李义贤;副主任:孙保康、李建宏。
六、排查整治时间安排